证监会主席办公会昨日(21日)通过了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。相比原办法,此次修订对定价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。新办法规定,发行人与承销商经过协商,将可以自主决定定价方式:可以选择不采用询价方式,直接定价;采取询价方式的,也可以初步询价后,跳过累计询价投标阶段,即“两步走”改成“一步走”。
证监会表示,上述调整主要是为了放松行政管制,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。
按照现行的发行制度,定价采用的是国际惯例的询价制度,在主板上市的企业采用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,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采用一次性询价。在初步询价结束后,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,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;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,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,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,并应当中止发行。
不过,对此次新政,也有市场人士担忧: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本来就是利益相关人,如让他们自主定价,不是可以更无人约束?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员表示,对于新股的发行市盈率,有一个“红线”,即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水平,供投资新股参考。对定价明显偏离行业水平的新股,将研究相应措施,如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说明定价依据等。因此,取消询价,新股发行市盈率不会高得离谱,另外,它们也要考虑配售对象接受程度。